遂宁医保支付方式重大改革启动!市医保局牵头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时间:2020-06-05
2019年12月,遂宁市被确定为全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此项工作也列为2020年全市重点改革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医保局结合实际精细规划、精准实施,全力推进DRG付费试点工作。
一是强化“三个保障”。成立DRG付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4个工作推进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改革步骤及时间节点,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定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建立责任部门沟通协商机制,不定期会商、分析、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抓紧抓实抓细此项工作;修订完善医保总额控制办法,为改革试点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三个机制”。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控费激励机制,科学制定总额控制方案,激发医疗机构“控成本、提质量”的内生动力;建立协商合作机制,与医疗机构就分组结果、病组权重等进行反馈沟通,建立遂宁本地化的DRG分组方案。
三是实现“三个覆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均实施DRG付费;实现病种基本全覆盖,对不能采用DRG结算的病例,进一步推进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工作,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实现市本级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市本级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付费试点工作。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和积累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全省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贡献遂宁力量。
延伸阅读: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是世界公认的较为先进和科学的支付方式之一,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新机制,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和推进分级诊疗促进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1.DRG基本概念
疾病诊断相关组(DRG)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DRG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疾病诊断相关组-预付费(DRG-PPS)是对各疾病诊断相关组制定支付标准,预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在DRG付费方式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经办机构不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2.医保DRG付费目标
医保应用DRG付费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通过DRG付费,医保基金不超支,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对医疗机构和医保患者的管理更加精准;医院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支出得到合理补偿,医疗技术得到充分发展;患者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减轻疾病经济负担,同时结算方式也更加便捷。
3.DRG试点工作的三大意义
一是促进规范医疗行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改变以往按项目付费的模式,转向按病组付费,将药品、耗材转变为成本,将促使医院、医生改变以往给病人开大处方,用贵重药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医生将自觉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力,积极寻求提质增效获取合理的收益,促使医院运行的动力机制由扩张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二是医疗服务公开透明。通过DRG分组,将以往临床医疗行为“不可比”变为“可比”,医院收治多少病例、难度是多少,一目了然。同一个病组治疗水平的高低可量化比较。医保付费、群众就医有了透明公开的平台。
三是提升百姓就医满意度。通过实行DRG付费,压缩检查治疗中的水分,有效减少“大处方”、“大检查”,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医疗支出,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就医满意度。DRG付费改革将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