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多措并举推进DRG国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1-07-06
自2019年5月我市被国家医保局列为四川省唯一DRG国家付费改革试点城市以来,整合资源多举措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家评估组、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攀枝花经验。
一、强化“三个保障”夯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结合实际成立省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推进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工作任务,形成各部门上下联动,凝心聚力,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本地专家团队,培养了一支业务熟悉、研判精准的本地化团队,为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二是完善制度保障。及时制定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医保总控办法,配套制定DRG付费实施细则、经办规程、结算管理办法、监督考核办法、协议管理以及医保医师诚信服务协议管理办法,为改革试点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技术保障。加大政府投入,按照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专业团队提供技术保障,建立支撑DRG分组器的硬件网络环境,提供良好的运维服务,并支持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DRG分组器实现及时互联互通。

二、建立“三个机制”促优化
一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抓好扩面征缴、改善基金结构、做大做实“基金池”的前提下,以全面实施基金预算下总额控制为基础,科学制定了总额预算方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保障基本,坚持科学合理,坚持区域总控,坚持分类实施。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控成本,提质量”的内生动力。二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成立医院专家参与的病组分组标准委员会,开展分组方案讨论沟通,充分尊重临床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对符合临床实际的合理化建议,给予支持采纳,共同协商制定分组标准,形成符合客观实际、稳定可靠的本地DRG分组方案、基本点数、调整系数,最终形成基金分配方案。三是建立争议处理及决策评估机制。根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多方参与、及时处理的原则,建立DRG付费争议处理机制,制定《特病单议规程》,解决医疗机构提出审核结算、极值病例、疑难病例等DRG支付领域的争议问题,推进DRG付费工作。组建医疗保障专家团队,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因DRG工作需要开展的有关评估、评审等工作,委托医疗保障专家处理,提供智力支持。

三、补齐“三个短板”求创新
一是针对中医分组存在的问题,探索开展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发挥中医药治疗部分疾病的独特优势,支持中医药发展。二是针对医疗机构推诿重症病人、选择收治轻病人等问题,加大对医疗机构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政策支持力度,注重向重症倾斜,适当提高危急重症调整系数。针对DRG付费可能对高新技术带来影响,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开展高新、高精尖医疗技术,给予适度倾斜政策。鼓励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将日间手术纳入DRG付费管理。三是针对不宜采取DRG付费的病种,如严重精神障碍、长期康复等,实行在DRG付费方式下按床日或服务单元付费,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DRG付费、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