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障政策汇编
包头医疗保障2022-11-08 17:37发表于内蒙古
一、参保缴费政策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
2023年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2023年居民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持本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建国前老党员全额资助参保;
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标准为114元;
脱贫人口中属于“四不摘”要求的人员、不在医疗救助资助范围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
3.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在校在园生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方法一:搜索“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方法二:通过“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2)支付宝缴费:通过“市民中心-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3)蒙速办缴费:方法一:搜索“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方法二:通过“服务-五险一金-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4)电子税务局缴费:登陆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v,
选择自然人业务,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5)银行缴费:通过建设银行和光大银行服务网点的智慧柜员机、业务窗口进行申报缴费。
(6)社区、服务站(村)场所缴费:使用税务部门云POS机刷卡缴费。
(7)各旗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通过我市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5.居民参保注意事项
(1)普通人群缴费。参保居民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方式,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不需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办理。新参保的人员(2022年前未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由乡镇、街道采集信息汇总后,报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自主缴费。
(2)困难群众缴费。对于享受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众,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资助参保。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在医疗救助资助范围的重度残疾人、脱贫人口中属于“四不摘”要求的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即参保人员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的标准自行个人缴费后,由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资助标准给予退费。
(3)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缴费。原则上按照学籍管理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收集信息后,统一报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经登记后方可进行个人自主缴费。学龄前儿童(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且没有上幼儿园及学校的儿童)可以就近到居住地由乡镇、街道采集信息汇总后,报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自主缴费。
(4)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文件要求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经登记后可按照普通人群缴费方式进行个人自主缴费。
(5)缴费记录查询和缴费凭证开具。参保缴费人员在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电子税务局APP、蒙速办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等“线上”渠道及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缴费记录查询和缴费凭证开具。
(6)所有人员只可以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也只能在一个居住地进行参保,不允许重复参保。对重复参保并重复报销医药费用的人员按欺诈骗保处理。
(二)灵活就业参保缴费
1.缴费标准
(1)2022年1月至6月过渡期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431.39元,过渡期基本医疗保险费2588.34元,大病保险费100元,总计2688.34元。备注:2020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44元。
(2)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459.07元,业务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5508.84元,大病保险费50元,总计5558.84元。备注: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1元。
(3)2022年11月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3672.56元,大病保险费100元。
已缴纳过渡期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时,只需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2023年1月至6月的大病保险50元即可。
2.缴费方式
(1)“线上”渠道包括:手机微信小程序“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手机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包头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2)“线下”渠道包括:我市乡镇(街道、社区)各征收网点、建设银行和光大银行各网点和税务业务大厅云POS机刷卡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注意事项
(1)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要缴纳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个别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含单位停保补缴、办理退休、医保一次性补费等人员),需要先到医保参保地的经办部门现场核定后,才能在手机、云POS机、银行网点选择“人社医保核定”进行缴费。
(2)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先到就近旗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先进行参保登记后,才能在手机、云POS机、银行网点缴费。
(3)所有人员只可以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也只能在一个居住地进行参保,不允许重复参保。对重复参保并重复报销医药费用的人员按欺诈骗保查处。
4.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统筹区内(省内)转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离开包头市到自治区其他盟市工作的,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携带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来窗口办理。转出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核定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以通过“包头医疗保障”这个公众号里的办事指南的流程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2)统筹区外(省外)转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离开包头市到省外工作的,并确定不在包头市医保退休人员,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已全国联网的省市来窗口直接办理;没有全国联网办理方式:进行线下办理转移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携带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来窗口办理并确认以在省外正常参保。由转出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转入地医保经办部门开具联系函,转出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医保转移信息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统筹区外(省外)转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从省外到包头市工作退休的,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已全国联网的省市来窗口直接办理;没有全国联网办理办理方式:进行线下办理转移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携带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来窗口办理并确认以在包头市正常参保,转入包头市参保人员。需提供所要转的省市转出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拿到转入地医保经办部门开出医保转移联系函后交予外省转出地医保经办部门转出。转出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参保人员医保转移信息表交予转入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5.医保关系退休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包头已参保并已缴费的人员,需连续缴费不少于十年且从首次参保时间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没有断档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由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6年1月1日之后参保的人员,需累计缴满二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由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二、医保待遇政策
(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0元,当年有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65%的比例报销。
在校在园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事故,治疗终结后,其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的7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000元。(参保居民无此待遇)
2.门诊慢性病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共27个病种,报销实行分类管理。A类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80%报销,不设起付标准;B类慢性病2000元以内的医疗费按照报销60%,2000元以上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C类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80%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不同病种设定。参保人患者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支付标准。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将符合“两病”门诊待遇标准参保患者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门诊保障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600元标准。
3.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参保在校在园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在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参保居民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在区内分别400元、600元、1000元,在区外分别为1280元、1600元、2000元。参保居民在校在园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在区内苏木(乡镇)卫生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80%;参保居民在区内苏木(乡镇)卫生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80%、70%。办理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在校在园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为75%、参保居民为60%;
4.大病保险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1.4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符合政策的特慢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超出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0%比例支付。全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5.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由承保公司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上限8万元:意外身故、残疾赔付4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赔付1万元(以上医疗救助政策为现行政策,下一步待新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二)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1.职工门诊待遇:门诊统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4000元,退休人员为50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60%、一线医疗机构70%,“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为5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
2.门诊慢病待遇:可在慢病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报销。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750元,鉴定有单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一年内门诊医药费进入报销范围在2000元以内的,退休人员报销85%,在职职工报销80%。在2000元以上的,扣除起付标准750元后,统筹0-5000元的,退休人员报销85%,在职职工报销80%;统筹支付在5000元至门诊报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的退休人员报销90%,在职职工报销85%。鉴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下门诊报销慢性病的患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单独扣除起付标准。
3.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自治区年度内首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48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750元。参保职工在自治区内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
办理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自治区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960元、1200元、1500元。
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100元。
(2)住院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在区内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
退休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
在区内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就医,在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为95%。
(3)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参保职工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支付85%,个人自付15%。
(4)年度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4.职工个人账户共济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流程: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地方专区中的内蒙古专区”,在“业务办理”栏目中找到“业务经办”,点击“家庭账户共济”,即可进入“共济授权”服务事项。由授权人(即自愿申请与家人共济的职工本人)填写被授权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的相关信息,认真阅读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最后上传使用人有效身份证的照片或户口簿照片,完成账户共济业务办理。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600元;剖腹产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800元;妊娠四个月以下流产,生育保险最高支付80元;妊娠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七个月以下引产,生育保险最高支付450元;宫外孕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5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2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30元;皮下埋植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80元,皮下取出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30元;绝育术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500元。
部分项目的限价(二甲、二乙、二丙医院在以下最高限价标准上追加15%;三甲、三乙、三丙医院在以下最高限价标准上追加30%)
2.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三、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要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1.申报地点:各医保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
2.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近两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近期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二)鉴定流程
1.受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人应提交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诊断书原件以及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各医保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进行申报,对送审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当场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2.初审:门诊报销病鉴定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对收取材料进行整理、编号,准备提交鉴定专家进行鉴定。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衰竭、白血病四个病种窗口直接认定。
3.鉴定:各慢性病鉴定定点医院与相关科室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务人员临床鉴定工作责任书并组织鉴定。鉴定周期(即从申报到出鉴定结果)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异地就医政策
参保职工或者居民临时异地就医,需在住院前或住院三天之内履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注:备案开始时间一定要早于入院时间,自助备案的开始时间最多可以往前提前五天)。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为20%。
(一)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1.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急需就医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二)异地就医医疗机构范围
1.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在就医地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含)以上专科医院就医。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就医地医保联网的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异地就医备案方法
1.线上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包头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等多种线上自助办理。
办理步骤:
(1)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实名注册。
(2)点击“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地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就医地选择到“地级市”,依次选择“参保险种”“备案类型”“仔细阅读告知书内容”后点击“开始备案”
(3)注意事项:“是否办理转诊手续”、“是否急诊”默认为“否”,勿做改动。备案开始时间不能大于申报日期。开始时间必须在住院日期之前,并在住院前或住院三天之内申请办理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时间为一个月(选择时间不能超过30天),备案一次有效,再次入院需要重新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注:选择了长期异地后只能在备案地就医,想去其他地区就医需待备案满3个月后方可变更备案地或取消备案)。取消备案流程:异地备案-备案记录-自助开通-取消备案。
2.窗口办理。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旗县区医保经办窗口及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备案的,需提供患者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由窗口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异地联网备案手续。
(四)异地结算待遇
1.住院医保待遇: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地区进行就医报销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异地)医保药品和诊疗目录,执行包头市的(参保地)报销比例。享受大病报销人员,其大病费用同时在异地进行结算,无需再回我市进行报销。
2.门诊医保待遇:
(1)人员范围:包头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结算范围:上述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定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
(3)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限价等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
(4)结算流程: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基中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已在参保地完成慢特病资格认定。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已开通相关服务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因系统等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处理。
(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五、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医保卡)
(一)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电子标识,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
(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
激活对象范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常用激活方式: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使用手机号注册之后,进行实名认证并人脸识别,即可领取医保电子凭证。未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小孩等参保人,通过其家人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通过亲情号注册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2.“蒙速办”APP:通过手机下载“蒙速办”APP,使用手机号注册之后,进行实名认证并人脸识别,点击“我的卡包”,“电子医保凭证”,即可申领激活。
3.“内蒙医保”APP:通过手机下载“内蒙医保”APP,使用手机号注册之后,进行实名认证并人脸识别,即可领取医保电子凭证。
4.“支付宝”APP:通过支付宝首页搜索“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医保电子凭证”,同意协议并激活,经过刷脸认证后,即可领取医保电子凭证。
5.微信公众号“我的医保”:通过微信关注“我的医保”公众号,选择“医保凭证”,点击“激活凭证”,选择参保地,点击“去激活”,输入验证支付密码,同意协议并激活,经过刷脸认证后,即可领取医保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