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3号)文件要求,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了“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现予公示。
本次公示期从10月17日—10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郭晓东章浩
联系电话:0351-6819608
电子邮箱:sxyyjgzbcg2018@163.com
附件: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