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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xi.gov.cn/xxfb/fdzdgknr/tzgg/202109/t20210911_2376138.html | 作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1-23 | 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临床防治疾病所需药品耗材的采购供应,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耗材采购供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因临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的药品如属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未挂网的产品,请医疗机构直接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备案采购管理”栏目填报相关采购信息,进行阳光备案采购。如属于临床急需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网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防治疾病需求。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