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5]25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使用创新性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技术,现就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及项目
(一)330201“颅骨和脑手术”、3303“内分泌系统手术”、3307“呼吸系统手术”、331001“食管手术”、331002“胃手术”、331003“肠手术(不含直肠)”、331004“直肠肛门手术”、331005“肝脏手术”、3315“肌肉骨骼系统手术”、331601“乳房手术”备注栏分别增加:使用具有吸刮功能的多功能手术解剖器,每人次加收200元。具体名称、编码见下表。
项目编码
名称
33020190102
使用带吸刮功能手术解剖器加收(颅骨和脑手术)
33030090102
使用带吸刮功能手术解剖器加收(内分泌系统手术)
33070090102
使用带吸刮功能手术解剖器加收(呼吸系统手术)
33100090102
使用带吸刮功能手术解剖器加收(食管、胃、肠、肛门手术)
33100590102
使用带吸刮功能手术解剖器加收(肝脏手术)
33150090102
使用带吸刮功能手术解剖器加收(肌肉骨髂系统手术)
33160190102
使用带吸刮功能手术解剖器加收(乳房手术)
(二)33010100504气管插管全身麻醉、33010100600支气管内麻醉、33010200300气管插管术,备注栏增加:可视喉镜下一次性使用喉镜片,每人次加收50元。项目编码:33010090101。
(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修订版)》总说明”第三条第4点第二段列举的“除外内容”增加:经培养的组织工程化组织骨(限于治疗骨不连、骨不愈患者)。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自主定价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