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7]17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18469-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临床用血需求,决定对我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各成分血品名、“手工洗涤红细胞”价格和“冷沉淀凝血因子”计价单位。调整后内容详见浙江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见附件)。
二、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血液的价格包括血站供应血液的价格、医疗机构配血费和储血费(其中配
血费以及血液照射费按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经过滤除白细胞的全血及成分血每袋可加收20元。
四、小剂量(小于1个计价单位)全血及成分血价格。血站供应医疗机构的价格=临床实际用血数量/1个计价单位*每单位血液供应价格+20元/袋的分装费,小剂量血液每袋供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同一品种1个计价单位的供应价格。
五、各采供血机构必须具有每份临床用血的国家指定检测指标的备查档案,确保供血和用血安全。
六、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0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5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浙江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
单位:元
品名
计价单位
血站供应价格
医疗机构向患者供应价格(含血站供应价格和储血费)
备注
全血
200ml
220
230
悬浮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210
220
浓缩血小板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100
110
新鲜冰冻血浆、冰冻血浆
100ml
40
50
单采血小板
每单位
140
145
单采粒细胞
每治疗量(≧1.0*1010个中性粒细胞)或每治疗人次
2500
2530
机采外周血干细胞
每治疗量或每治疗人次
1600
1630
手工洗涤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290
300
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
每治疗量(内含白细胞≦5*106个)
1400
1450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380
390
浓缩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165
175
浓缩白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165
175
冷沉淀凝血因子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100
110
RH阴性全血
200ml
440
450
RH阴性悬浮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400
410
RH阴性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480
490
注:全血及各成分血储血费=医疗机构向患者供应价格-血站供应价格,医疗机构小剂量全血及各成分血储血费按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