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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19/12/11/art_1229113757_563964.html | 作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日期:2014-07-30 | 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榄香烯限定支付范围的复函

浙人社函[2014]62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建议调整榄香烯医保使用范围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规定,经查循证医学证据,并由相关专家合议,决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取消2010版《药品目录》中对榄香烯注射剂和口服液体剂(编号:507)支付范围的限定。专此函复。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