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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12/23/art_1229113757_2205582.html | 作者:省医保局 | 日期:2020-12-23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医保联发[2020]28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pdf

2.浙江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pdf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解读《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