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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12/28/art_1229113757_2210590.html | 作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 日期:2020-12-28 | 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6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明确目标任务。今年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根据医改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任务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市级统筹。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二、巩固扩大覆盖面。要以加强在校学生参保工作为重点,大力推动城镇居民参保,继续扩大覆盖面。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人口信息核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准确核定参保人员,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三、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通过拉大各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差距,确保二级医院以下机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完善门诊统筹制度,重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必需的其他诊疗项目的支付。逐步完善政策,结合慢性病管理,探索慢性病按病种付费,提高门诊待遇水平。对实施首诊和双项转诊的地区,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探索按人头付费的结算方式。四、扎实推进市级统筹。各地要在总结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政策基本统一、业务流程规范、信息系统整合,在基金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风险调剂金。居民医保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市,可以先行将由人力社保部门管理的统筹地区纳入市级统筹,逐步扩大到所有统筹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一并实施,建立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市级统筹。今年年底前,各市务必出台城镇居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五、完善筹资政策。省级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各地也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投入,及时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同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