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各处室、中心:
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办理工作。
附件:1.2022年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方案
2.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领导包抓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
3.2022年度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
4.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5.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6.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7.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8.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2年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2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的自治区人大建议件和政协提案件共31件。其中:由我局主办的共5件,协助办理的共26件。根据各处室、中心职能分工,研究制定了包抓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附件2)及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工表(附件3)。
二、办理步骤
(一)调研论证(2022年5月31日前)
承办处室确定承办人,针对建议提案内容中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建议提案涉及内容现状。
(二)听取意见、办结协办件(2022年6月30日前)
承办人主动联系建议人或提案人,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意图,收集整理好征求意见电话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办件在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
(三)沟通协商(2022年7月15日前)
承办人完成答复意见初稿,连同《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附件6)主动送建议人或提案人,充分和建议提案人进行沟通协商,取得建议提案人的理解或支持。
(四)正式提交(2022年8月30日前)
承办人完成答复意见,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印制正式答复文件(见附件4、附件5格式),寄送建议人、提案人。同时,答复文件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送办公室留存5份;同时完成网上办理。
注:向建议人、提案人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征询意见表(附件7、附件8),此表由人大代表、提案者填写后及时收回。
(五)总结建档(2022年9月10日)
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撰写书面情况报告,收集提案办理相关资料档案,报送局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人员、措施“三落实”。
(二)加强沟通。承办处室做到“先协商,后答复”,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面对面交流、征询意见等形式,做到办理沟通率100%。
(三)加强办理。提案建议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解释清楚。
(四)严格期限。统一交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8月30日前答复完毕。其中,主办件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办理任务;协办件在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
(五)质量要求。各承办处室要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开门办理,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达到与建议提案人直接见面率100%,办结率100%和满意率100%。
(六)加强督查。为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办公室每月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依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予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局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之内。
附件2、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领导包抓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建议编号 | 建议标题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牵头处室 | 协办处室 | 包抓领导 |
1 | 083 | 关于将中医院纳入调整优化医疗 收入价格试点医院的提案 | 自治区医保局 | 医药价格招采处 | 医药服务处 | 杨淑丽 | |
2 | 176 | 关于将部分罕见病治疗药品纳入医保门诊慢病统筹报销的提案 | 自治区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医药服务处、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招采处、经办服务中心 | 任永忠 | |
3 | 102 | 关于解决石嘴山市老工业城市职工医保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 自治区医保局 | 基金监管处 | 待遇保障处、经办服务中心、监控信息中心 | 李长存 | |
4 | 20 | 关于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 | 自治区医保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 医药服务处 | 医药价格招采处 | 张 斌 |
5 | 088 | 关于落实定点零售药店门慢门特医保 统筹报销问题的提案 | 自治区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医药服务处 | 王晓光 |
附件3
2022年办理人大建议 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
人大建议主办件 | |||||||
序号 | 建议编号 | 建议标题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牵头处室 | 协办处室 | 备注 |
1 | 20 | 关于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 | 自治区医保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 医药服务处 | 医药价格招采处 | |
2 | 102 | 关于解决石嘴山市老工业城市职工医保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 自治区医保局 | 基金监管处 | 待遇保障处、监控信息中心 | ||
人大建议协办件 | |||||||
序号 | 建议编号 | 建议标题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牵头处室 | 协办处室 | 备注 |
1 | 45 | 关于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议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自治区民政厅、残联、医保局 | 医药服务处 | 待遇保障处、医药价格招采处 | |
2 | 100 | 关于将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参试人员纳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内的意见建议 |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基金监管处、经办服务中心 | |
3 | 105 | 关于给予退役军人就医优惠政策的建议 |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 自治区财政厅、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
4 | 162 | 关于加强分级诊疗管理规范三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建议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自治区医保局 | 经办服务中心 | 待遇保障处、基金监管处、医药管理处、基金监控中心 | |
5 | 249 | 关于自治区三甲医院专家到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帮扶的建议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自治区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政协提案主办件 | ||||||||||||
序号 | 提案编号 | 提案标题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牵头处室 | 协办处室 | 备注 | |||||
1 | 083 | 关于将中医院纳入调整优化医疗 收入价格试点医院的提案 | 自治区医保局 | 医药价格招采处 | 医药服务处 | |||||||
2 | 088 | 关于落实定点零售药店门慢门特医保 统筹报销问题的提案 | 自治区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医药服务处 | |||||||
3 | 176 | 关于将部分罕见病治疗药品纳入医保门诊 慢病统筹报销的提案 | 自治区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医药服务处、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招采处、经办服务中心 | |||||||
政协提案协办件 | ||||||||||||
序号 | 提案编号 | 提案标题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牵头处室 | 协办处室 | 备注 | |||||
1 | 051 | 关于完善我区社会服务消除老年数字鸿沟的提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办公室(信建办) | 经办服务中心 | ||||||
2 | 052 | 关于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提案 | 乡村振兴局 | 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经办服务中心 | ||||||
3 | 066 | 关于加强“两保”人员信息共享的提案 | 宁夏税务局 | 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 | 办公室(信建办) | 经办服务中心 | ||||||
4 | 077 | 关于加强全区社会药店监督管理的提案 | 药监局 | 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监控信息中心 | 医药服务处、待遇保障处 | ||||||
5 | 080 | 关于在宁夏大力推广医用耗材管理新模式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医保局 | 医药价格招采处 | |||||||
6 | 114 | 关于帮助解决服刑回归人员生活困难的提案 | 司法厅 | 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
7 | 117 | 关于积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提案 | 民政厅 | 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办公室(信建办)、基金监管处、医药价格招采处、经办服务中心 | ||||||
8 | 126 | 关于建立收费查询公示系统的提案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医药价格招采处 | 办公室(信建办) | ||||||
9 | 135 | 关于适当延长早产产假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社保局,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
10 | 164 | 关于筹建银川市居民慢病管理中心试点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发展改革委,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医药服务处 | ||||||
11 | 178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 | 医药服务处 | 基金监管处 | ||||||
12 | 199 | 关于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医保局 | 医药服务处 | 待遇保障处、医药价格招采处 | ||||||
13 | 220 | 关于生育力保护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财政厅,医保局 | 医药服务处 | 待遇保障处 | ||||||
14 | 222 | 关于提升我区康复医疗水平助推健康宁夏建设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医保局 | 医药服务处 | 待遇保障处、医药价格招采处 | ||||||
15 | 307 | 关于将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参试人员纳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内的提案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财政厅,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经办服务中心 | ||||||
16 | 351 | 关于进一步挖掘我区乡村消费潜力的提案 | 农业农村厅 | 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基金监管处 | ||||||
17 | 367 | 关于给予退役军人就医优惠政策的提案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经办服务中心 | ||||||
18 | 392 | 关于加强我区农村居民慢性病综合防控及救治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医保局,宁夏银保监局 | 待遇保障处 | 医药服务处、医药价格招采处 | ||||||
19 | 398 | 关于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 | 待遇保障处 | 经办服务中心 | ||||||
20 | 401 | 关于将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纳入口腔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医保局 | 医药服务处 | 经办服务中心 | ||||||
21 | 444 | 关于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提案 | 卫生健康委 | 医保局 | 医药服务处 | 办公室(信建办)、监控信息中心 | ||||||
附件4
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是否同意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厅(局、委、办)
————————————————————————————
××〔2022〕×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
答复的函
×××代表(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盖印章)
×××厅(局、委、办)
2022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5
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是否同意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厅(局、委、办)
———————————————————————————
××〔2022〕×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主办单位):
现就×××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加盖印章)
×××厅(局、委、办)
2022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6
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 建议提案编号 | |||
主办单位 | 沟 通 人 | |||
沟通时间 | 沟通地点 | |||
沟通交流内容 | ||||
代表委员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提倡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当面与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内容、目的和办理方式、预期结果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
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7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领衔代表 及 电 话 | ||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人大代表填写后,寄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
附件8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提 案 者 及 电 话 | ||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