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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zfxxgk/fdzdgknr/jytags/202207/t20220720_3718946.html | 作者:宁夏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07 | 3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20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就徐永豪委员提出的《关于积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鼓励地方开展制度探索。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险开始试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2016年3月,我区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0号),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2019年我区向国家医保局积极申报试点,未进入扩大试点的城市范围。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

(二)积极谋划,列入我区全民医保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将“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其中,明确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此基础上,2021年12月我局组织召开了宁夏长期护理保险务虚会,邀请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宁夏银保监局、部分民主党派、银川市和吴忠市医保局以及全区10家保险公司参加,在对部分养老机构进行调研基础上召开研讨会,从资金筹资渠道、政策体系建立、失能标准制定、护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讨交流。2022年,我局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调研工作”列入了2022年工作计划,力争早日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三)摸清底数,开展政策研讨和需求调研。今年5月17日至2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并邀请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农工党宁夏区委会等部门,组成全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求工作调研组,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光带队,赴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开展实地调研。对国家《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解读;对区内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情况、失能老年人基本情况等做基础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拟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开展试点考察。根据国家医保局推荐,就全国部分兄弟省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待遇模式进行梳理汇总和学习。在此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赴长期护理保险开展成效较好的省区和城市考察学习。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由自治区相关厅局和拟申报试点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定期不定期研究长期护理保险重点工作,指导相关地市进行试点准备工作。

三是积极争取试点落地。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调研和积极筹备基础上,根据国家整体工作部署,积极主动的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正式申请将我区部分市列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城市。按照我区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在“十四五”期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咸胜玉0951-516602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