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20 16:1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武晓瑞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3号《关于大力推进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改革增加门诊统筹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不断健全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着同城同待遇原则,自治区本级与呼和浩特市门诊统筹待遇将保持一致,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启动实施。
我们在《实施细则》中,采纳了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自治区各级医保部门,将认真学习借鉴财政实力相当的中西部省份医保工作先进经验,把我区医疗保障事业成为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重要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各项政策。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