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37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2]125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71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效方面的建议医保部门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自2019年以来,我区持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前我区共有包括抗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341个常用药品和冠脉支架、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冠脉球囊、新冠试剂等15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是目前全国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落地实施最多的省份,平均降幅65.6%,实际减少我区群众就医负担超70亿元。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出台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后,按照考核情况进行结余留用金的拨付,增强医务人员使用集采药品、耗材的积极性。
二、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一是开展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规范工作,出台《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2021年起自治区医保局组织力量对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统一归并和重新规范,同时,兼顾解决区内地区价格差异,实现全区基本一致;调整比价不合理、价格倒置、价格偏低的部分项目价格。重新规范后形成的《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基本解决了项目不全、内涵不清、价外收费不明确、计价单位不合理等问题。二是自治区医保局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申报流程,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符合技术先进性、临床应用性、社会需求性、经济合理性要求的新增医疗服务,已经自治区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全区具备开展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全区目前已制定公布了3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新增了66项中医、壮医、瑶医、苗医医疗服务项目,发放253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有力地支持和促进包括中医壮瑶苗医在内的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群众享受到更多优质、先进的临床医疗技术。
三、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是率先在全国整省区推行以DRG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截至目前,DRG付费已基本覆盖全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改革促进了“三医联动”,实现“三降一升”,全区住院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个人费用负担同比分别下降16.40%、14.33%、13.35%,反映医疗服务水平的病例组合指数(CMI)同比上升15.87%。结余基金按规定给定点医疗机构留用,调动了医疗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集采、主动控制成本的改革内生动力;医保基金实行总额预算,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可持续;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幅明显下降,遏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了群众负担,初步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国家医保局认定广西为全省区已实施DRG付费改革的2个省区之一,梧州市为全国DRG付费改革示范城市。二是调整优化DRG分组和权重。对标国家标准,组织部分统筹地区业务骨干、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开展数据测算和临床论证,基于2020-2021年全区医保住院病案信息和医保结算数据实际,制定《广西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广西DRG分组由1008组调整为984组,调整后的分组和权重更贴近临床需求和我区实际。三是建立特殊病例评审制度。对实际资源消耗与病组(病例)平均费用偏离较大的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殊病例单议,经专家评审确认为合理超支或不足的部分费用,给予调整点数或支付标准。四是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在南宁、桂林、贵港、贺州市开展自治区DRG付费综合改革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付费改革试点。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部署,鼓励市级医保部门牵头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进一步扩大我区带量采购品种覆盖范围,使更多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助推医改向纵深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