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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jyta/t12961357.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27 | 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260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2]94号

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吴孝斌等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给予原国定贫困县政策上重点扶持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为巩固脱贫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成效,2021年以来,自治区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四不摘”原则,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

一是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按照因素分配法,将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到县,并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列为特殊需求因素,在分配时予以倾斜。2021年,累计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三个批次,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1380万元。

二是分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资金时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共8.55万元。

三是选优配强定点帮扶村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严格对照条件从优选派驻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马山县羊山村第一书记和村支书助理,按照要求履行好跟踪管理职责,落实好驻村人员待遇保障,切实做到关心关爱,确保派驻人员安心驻村、扎实工作、成效显著。

四是业务技术层面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2021年8月和2021年11月,分别组织召开全区医疗保障政策业务培训班,两个班次培训人员名额均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

关于代表提出的对于教育、医疗、住房、饮水、易地搬迁安置以及兜底等保障方面的政策向原国定贫困县进行倾斜,同脱贫攻坚期内的政策保持不变,我局将积极研究采纳,在下一步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将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贯彻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提供资金支撑,不断助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黄孟欣,联系电话:0771-572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