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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9m0UN6bYqDQmBt7wotd_Q | 作者: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11-22 | 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曝光2022年典型案例(下)

徐州医保2022-11-22 16:51发表于江苏

典型案例

案例一:睢宁县庆安镇卫生院(龙集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睢宁县庆安镇卫生院(龙集分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3分;

2.违约费用573259.07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71977.72元。

案例二:睢宁县邱集镇卫生院(王林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睢宁县邱集镇卫生院(王林分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3分;

2.违约费用609949.08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82984.72元。

案例三:睢宁五一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睢宁五一医院存在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339042.2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01712.66元。

对检查发现的低标准检验项目串换为高标准检验项目收费违规行为,该机构主动退还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3216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邳州市宿羊山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邳州市宿羊山镇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475484.18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42645.25元。

案例五:邳州市占城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邳州市占城镇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662261.61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98678.48元。

案例六:邳州嘉禾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邳州嘉禾医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897582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269274.6元。

对检查发现的低标准检验项目串换为高标准检验项目收费违规行为,医疗机构能够主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60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邳州爱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邳州爱康医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4分;

2.违约费用775990.6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232797.18元。

案例八:新沂市港头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新沂市港头镇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293015.37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87904.61元。

案例九:新沂市高流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新沂市高流中心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449332.07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34799.62元。

案例十:新沂城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开展第一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发现新沂城南医院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431648.3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29494.49元。

案例十一:新沂新博爱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新沂新博爱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换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577935.54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73380.66元。

案例十二:睢宁观音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睢宁观音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3分;

2.违约费用34845.7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10453.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