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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5243/201909/434079.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8-30 | 410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疗保障局举办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班

2019-09-04

 

8月30-31日,省医疗保障局在兰举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班。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中杰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景华主持开班仪式。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就医保DRGs分组付费技术规范、DRGs医保支付体系建设、DRGs医院绩效管理、病案首页规范填报及ICD编码对分组准确性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全省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省内部分三级以上医院及庆阳市DRG付费试点医院等约300多人参加了培训。

金中杰强调,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重在三个“新”。“新机构”,医保部门作为机构改革新成立机构,整合了多部门的重要职能,与定点医药机构关系密切,双方是利益共同体,应共同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新形势”,我省医保基金筹资增长趋势逐渐放缓,医疗需求和费用增长呈现长期上升趋势,医保基金控费形势非常严峻,必须提高医保“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新使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刻认识新机构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职能定位,自觉加强政策学习、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展现应有的担当和作为。二是在支付方式改革重要性上强调三个“要”。“政策之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意义重大、任务紧迫,我们务必抓好贯彻落实;“联动之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撬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关键,更是理顺政府、医药机构、患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关键;“控费之要”,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看,按DRG分组付费是目前国际和国内公认最科学可行的方式。三是支付方式改革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五个“重”。“提高认识之重”,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学习、熟悉、掌握DRG付费知识,科学谋划,合理制定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工作重心逐渐从医疗收费转到提升医疗水平和控制医疗成本方面;“信息化建设之重”,信息化是实现支付方式改革最重要的前提,国家医疗保障局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建成全国独立的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作为试点省,我省要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步完成;“政策衔接之重”,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对目前执行的医保政策进行精细梳理和科学调整,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支付方式改革的先进理念,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按照我省支付方式改革推行安排和时间表,将现行的以单病种为主的支付方式逐步过渡为DRG付费方式;“参与积极性之重”,医疗机构要树立成本管控意识,全员要参与成本管理,并将这种理念传递给每个临床科室和每位医护人员,尤其是三级医院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不断创造条件适应改革;“经验推广之重”,要按照国家要求扎实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任务落实,积极探索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的科学支付方式,为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谢景华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靠前抓好病案质量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将控费与支付方式结合起来,早谋划、早准备,做好知识储备,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本次培训班也正式启动了甘肃省DRG付费试点工作,省级按照国家的步骤方法开展省级试点,与庆阳市试点相互促进,协同并进。机遇与挑战并存,大家一定要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迎难而上,才能不负历史交给我们的重托。

此次培训班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培训班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