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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5245/202103/1411440.shtml | 作者: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3-12 | 354 次浏览 | 分享到:

【酒泉市】酒泉市出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2021-03-12来源:酒泉市医保局

2月25日,经酒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酒泉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对标中央和甘肃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聚焦全市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对未来5年、展望10年医疗保障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作出了精准定位,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是全市做好新时期医疗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按照1+4+2总体改革框架,包括八部分共28条。“1”是一个目标,即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四项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两个支撑,即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酒泉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市群众医疗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要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建立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完善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的监督考核机制。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配备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要严格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依法查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违法行为。要全面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推广应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医保业务办理、医保移动支付等掌上便捷服务。《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工作力量,全市各乡镇(街道)要至少配备1-2名医保专干;每个村(社区)要确定1名医保协管员,实现市、县、乡、村全覆盖。

根据《实施意见》分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将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