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举措”推动医保公共服务管理提质增效
2022/3/3
省医保局坚持为民宗旨,进一步满足办事群众多样化、精细化、便捷化的医保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进一步优化医保目录。为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印发2021年医保药品目录,共有2947种西药和中成药纳入目录,在国家目录基础上我省增补民族药53种、西药57种、中成药37种;制定《青海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共收录药品4687种,保障26种慢特病患者门诊用药需求。大力支持民族医药发展。为充分尊重各族群众就医习惯,有效满足群众就医需求,通过积极推荐争取,我省3种藏药成功入选国家医保目录,将96种藏药和874种藏(蒙)医院制剂纳入省级医保目录,调整203种藏医院制剂支付标准,促进中藏医药产业发展。
加强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抓好国家221种谈判药品使用监测,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跟进医保结算管理,密切关注药品供应,进一步扩大特殊药品医药机构范围,全省共有95家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全年共有44.5万人次享受特药政策,医保基金支付2.5亿元,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
推进医保“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及办事规程,推进经办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简化认定程序,实现待遇及时享受、费用即时结算。修订完善《青海省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抓好商保公司经办居民医保服务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完成新一轮委托经办服务招投标工作,将商保机构经办范围扩至3家。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等结算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结算,目前,全省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结算率达到95%以上。开通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开展门诊慢特病、药店直接结算试点,拓宽备案渠道、简化业务流程,全省新增异地就医备案24.9万人次,住院结算4.6万人次,基金报付7.2亿元,普通门诊结算3.75万人次。
探索建立省际共建共享机制。立足满足群众多形式医疗保障需求,积极主动加强与甘肃、四川、西藏等省区的协调沟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省际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合作新模式,与甘肃省医保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推进经办服务协同发展,方便两地群众看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