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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4/2022/5/9/5cbe93c38cf2435db9a20dd8654a82c8.shtml | 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09 | 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王启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体系的建议》(第0031号建议)收悉,经与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明确,在“十四五”期间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加快推进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已基本实现统筹区内“筹资政策、待遇政策、支付方式、医保目录、基金管理、服务管理”六统一的管理模式,但在各统筹区之间,还未实现上述“六统一”,但受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的人口数量差异很大等因素影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政策、待遇政策、基金支撑能力差异较大。因此,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政策,而且需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分担机制,涉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各统筹区具体基金收支政策的调整、参保单位和个人既定缴费及待遇政策的变动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目前已经启动前期准备工作,提出了推进省级统筹的初步思路,开展了对历史数据和基金运行考核指标的分析,并制定了开展省级统筹的调研方案,现已经进入书面调研阶段。在全面书面调研的基础上,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力争在“十四五”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保障制度可持续。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