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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4/2022/5/9/b9e4ba31fc9b41209502410dfbc4bd24.shtml | 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09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邓维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建议》(第06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

2010年初,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办发[2010]2号),我省也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19号),我省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经过3年试编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社保基金预算作为政府“四本预算”之一,正式纳入政府预算,依法编制,其编制原则、方法和审查批准程序均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层次编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预算编制的主体,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执行。

我省历来重视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依法实行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全过程管理。每年均对预决算编制进行培训,并抽调各市(州)业务骨干组成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全省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不断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在预算执行中,建立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不断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在预算执行中,根据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严格《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今年3月,为健全全省统一的基金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印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办法》,进一步强化基金运行管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长期以来,我省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良好。2021年职工医保基金收入预算完成率104.5%,支出预算完成率9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预算完成率100.02%,支出预算完成率95.5%,实现收支平衡的法定要求。

二、关于部门间数据互联共享

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必须运用大量的基础数据,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省医疗保障局已与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等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目前,省医保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今后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将全部来源于省医保信息化大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我省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还将指导各统筹区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中长期精算工作,实现基金精算平衡。

三、关于法律法规制定完善

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国家层面已启动《医疗保障法》立法程序,去年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省医疗保障局积极组织研究并收集各统筹区意见反馈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时我们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调研,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法建议;对《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草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随着包括医疗保障立法在内的医保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