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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19/12/25/14c2e0ce1f474311bf2214343b53cc0b.shtml | 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2-25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执行时间

现将更新后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成功的97个药品于2020年1月1日起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17年谈判准入、本次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4个药品,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开始使用的患者,实行6个月报销过渡期,过渡期内医保基金可以继续支付,2020年7月1日起不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治疗情况适时替换治疗药品。

二、统一支付标准和药品分类

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成功的97个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详见附件1。支付标准包括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对于企业申请了价格保密的药品,协议期间各地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支付标准。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7号)对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全省统一分类管理的要求,经专家论证,将国家2019年谈判新增的雷替曲塞等28个药品调入单行支付药品名单(调整后共61个药品,见附件2);将国家2019年谈判新增的丙酚替诺福韦等42个药品调入乙类支付药品名单,将替格瑞洛从名单中调出(调整后共57个药品,见附件3);将国家2019常规准入药品中的戈利木单抗等7个药品调入高值药品名单,将利妥昔单抗等4个药品从原单行支付药品名单调入高值药品名单(调整后共18个药品,见附件4)。以上各类药品的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均继续执行川医保发[2019]27号文件,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并报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扎实抓好落实落地工作

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谈判新增70个药品按照医保支付标准作为最高挂网限价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对续约成功的27个谈判药品,要按照本次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其最高挂网限价。对未能成功续约的4个药品,过渡期结束后,不再按照医保目录药品的挂网政策执行。在本次谈判的协议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按照现行医保目录药品的挂网政策执行。各级医保、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和经办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双通道”制度,保障患者用药报销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促进临床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厅)报告。

附件:1.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2.国家谈判药品中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

3.国家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

4.高值药品名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医保发[2019]65号挂网版

附件2(部分价格隐藏版)国家谈判药品中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

附件3(部分价格隐藏版)国家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

附件4高值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