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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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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8]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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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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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乙类范围,按药品单行支付保障方式管理。各地要及时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要严格执行17种抗癌药品支付标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不得自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国家谈判药品(含17种抗癌药品和36个国家谈判药品,下同)的使用认定标准,及时维护更新药品编码数据库,搭建四川省国家谈判药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平台。
二、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17种抗癌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的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药品挂网工作。各挂网药品企业应按照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办理直接挂网相关事宜,并保障药品供应。各医疗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和临床需求,调整优化肿瘤药品种类,及时采购、配备国家谈判药品和其他抗癌药品,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制定用药方案。医保经办机构要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定点药店和医药公司提供国家谈判药品配送服务,探索将更多治疗需要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保障方式管理,发挥定点药店和医药公司在保障药品供应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药品使用监督管理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按规定需要“事前审核”的抗癌药品,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的用药认定标准,实行实名制管理。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和费用分析。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抗癌药品使用监测,完善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强化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四、实行总额控制单独核算
各地要建立科学的费用分担机制,合理调控总额预算,因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药品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单独核算并给予必要调整。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综合考虑国家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已经开展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统筹地区,要科学评估国家谈判药品对疾病诊断分组、病组权重系数、费用影响因子等参数的影响,及时修正并完善费用支付标准。
国家谈判药品尤其是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抗癌药品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三医联动”,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期执行;要抓好工作落实,理顺药品供应、使用和结算流程,加强使用管理,促进规范用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参保群众得到实惠;要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的配合及支持。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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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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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医保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8年10月22日印发川人社办发[2018]177号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