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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15590&tn=6 |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2-01 | 3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医保办发[2020]16号签发单位:市医保局

成文日期:2020-02-01生效时间:2020-02-01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医保办发[2020]16号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服务中心:

????为助力分流医疗机构就诊患者,防范交叉感染,现就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疾病运行机制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开药周期延长至3个月。

二、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结算和申请,可顺延至下一个周期。治疗方案有调整的,可在结算时补齐相关资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结算周期向医疗机构预拨费用。

三、市医保事务中心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完善结算系统,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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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