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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15774&tn=6 |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2-23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医保发[2019]28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19-12-23生效时间:2020-01-01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19]64号)精神,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1·川医保发[2019]36号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