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gzdt/-/articles/11858395.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26 | 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事务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做好相关药品信息接收维护工作、相关国家谈判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费用正常结算。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药品信息的重新下载和关联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使用有关药品时能顺畅报销。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医药价格与服务管理科雷虹

联系电话:0813-8107500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