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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0565729.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7-17 | 3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2018年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承办的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现将2018年度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2018年度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尚未报销2018年大病保险费用的居民参保人员。

二、医疗费用范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

三、提交资料:1、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3、住院票据复印件。

四、资料收集点:居民参保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五、咨询电话:自流井区—2109952,贡井区—3319374,大安区—2210630,沿滩区—5396200,荣县—6209075,富顺县—5153008。

特此公告。

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