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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2230722.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8-13 | 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级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项目名称修订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并新增计价说明“每种病原体测定计费一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各要素不变。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的临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等(详见附件)。

三、附件所列价格为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具有开展上述项目条件和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相应的价格执行。

四、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定为“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类别,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即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本次入院前门诊进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费用纳入本次住院总医疗费用,并按相关规定支付。2020年7月20-30日期间,参保人员在本次入院前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的检测费用纳入本次住院总医疗费用,并按相关规定支付。

五、本通知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等项目疫情期间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自医保办发[2020]23号)文件废止。

附件:自贡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项目表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