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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2417368.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27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终止自贡华新友好医院等8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自贡华新友好医院(1372)、自贡市念恩堂大药房(0176)、富顺阳光口腔诊所(1568)、富顺东大街口腔诊所(0866)、富顺庆愈诊所(1155)、富顺同香诊所(1571)、荣县仁德医院(1245)、自贡市自流井区龙团乡卫生院(1298)的申请,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分别从上述8家医药机构申请之日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医保系统中做相应的停止医保联网结算工作。

特此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