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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3015670.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2-08 | 3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期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严格落实我市2021年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强化联防联控,现就做好春季期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务必继续发挥好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要坚持严格按照《自贡市2021年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自疫领办[2021]30号)、《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自医保发[2020]8号)各项要求,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药店须设置一米线,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并佩戴口罩,对进店人员要求戴口罩、测体温、查健康码、扫天府健康通场所码。对购买退烧、止咳及相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顾客,要按规定做好实名登记和报告工作;凡售必登,凡登必全,凡登必报。

二、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不按规定落实退烧止咳等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零售药店,各级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不按规定落实登记报告制度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律按《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给予暂停联网结算一个月及以上处理。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