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医保发[2022]27号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医保事务中心要按文件调出品种和时间要求,及时做好药品数据库信息维护工作,做好与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对接,确保如期实施。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药品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参保群众解释说明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联系人:李雨佳8107500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2]8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在前两年我省自行增补药品消化的基础上,决定将剩余部分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出品种及时间
为确保平稳过渡,对于原省增补品种剩余的复方氯己定外用液体剂等70种药品(见附件),设置报销过渡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结束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药品调出时限
做好地方调增药品的消化工作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变更调出品种和时限。
(二)及时调整信息系统
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完成药品数据调整和维护,并督促辖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确保按期实施、平稳过渡。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做好对患者的解释沟通。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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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复方氯己定外用液体剂等70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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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