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解读
为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切实保障民生工作,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相关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经办规程。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适用范围
参加自贡市职工医保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通知》阶段性缓缴时间和期限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至9月,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阶段性缓缴经办模式
针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阶段性缓缴条件的,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四、参保人员待遇保障
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缓缴期限内,相关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及时报销不受影响。
五、缓缴期结束的补缴工作
阶段性缓缴期结束后,即2022年10月起,用人单位对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缴,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缴纳到位。
六、用人单位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操作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自愿选择放弃缓缴或提前结束缓缴,可正常申报缴费或及时缴纳缓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