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增加单行支付药品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的通知
自医保函[2019]2号
各区(县)医保局、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局内相关科室:
为方便参保人员治疗就医,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部分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医保﹝2018﹞31号)文件规定,现将近期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单行支付药品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的信息通知如下:
新增荣县人民医院为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定点治疗机构;
新增荣县人民医院蔡建铨等23名医师为单行支付药品责任医师,服务范围为治疗医师(见附件)。
附件:新增单行支付药品责任医师名单
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