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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uzhou.gov.cn/gzdt/sjxwdt/content_715819 | 作者: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15 | 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批为四川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20-05-15 15:05

近日,泸州市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批准,成为四川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为此,我局将按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技术上遵循《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稳妥推进,精心做好DRG付费试点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推动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尽快在我市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