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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deyang.gov.cn/gk/zfxxgk/tzgg/1640307.htm | 作者: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10 | 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做好德阳市“双通道”药品供应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2022/5/10

为做好我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确定工作,我局草拟了《关于做好德阳市“双通道”药品供应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或各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如对本通知有建议,可在5月13日18:00前将相关建议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唐超

电话:0838-2502321

邮箱:dyyyglk@qq.com

附件:《关于做好德阳市“双通道”药品供应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德阳市“双通道”药品供应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不断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相关规定,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单行支付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配备、保障等合理需求。现将做好德阳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双通道”药品经营定点管理

我市对承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单行支付药品供应结算和管理服务的零售药店实行定点管理。“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按照公开公平、择优选择、动态配置原则,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的评估方式确定。确认后的“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与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参保病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结算。

二、“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申请条件

凡是在市区或区(市、县)的依法登记注册,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可以分别向市本级或区(市、县)推荐一家零售药店申请承担“双通道”药品供应服务。承担“双通道”药品供应的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已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三)近两年内未受到市场监管、医保部门处罚;

(四)市区药房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区(市、县)药房经营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DTP药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经营“双通道”药品的专门区域,功能分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药事服务区等;

(五)具有专职药学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其中专职执业药师1名及以上;

(六)具备双通道药品品种30%及以上的零售经营权及配送权,能够保证相关品种的持续稳定供应,同一通用名下不同生产企业品种按一个品种计算;

(七)具备与双通道药品储存相适应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及配送服务的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

(八)具备独立完善的“进、销、存”经营管理系统,具备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九)具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在所在辖区范围内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十)具备直联医保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数据实时上传、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配备能满足医保“双通道药品”管理需求的信息系统;

(十一)制定有完整的参保患者用药服务方案,包括实名制建档、资料审核、费用管控、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患者随访及慈善援助管理办法等。

三、申请“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下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证明材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证明材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三)《德阳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

(四)申请单位股权权属证明材料及药店权属证明材料;

(五)申请单位经营条件、配送服务的书面报告(包括药店功能分区、药品储存管理、冷链储存及配送管理、物流配送、信息系统、服务方案等);

(六)申请单位与生产商(或经销商)的授权书、购销合同(协议)或购药发票;

(七)药店的营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的执业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确定程序

(一)受理。市、区(市、县)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受理本辖区“双通道”药店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受理原则上一年一次,具体申请时限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公布。

(二)评估。市医保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及药店的条件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依据《德阳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单位及药店进行评分。评估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确定。市医保事务中心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情况和评分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评分高于90分的,提请市医疗保障局审议后确定为“双通道”药店。

(四)公示。市医保事务中心对确定的“双通道”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五)监督。纪检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市、区(市、县)医保局负责本辖区“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的评估确定等相关工作;市、区(市、县)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费用审核支付、考核及日常监管;市医保信息中心负责“双通道”药店的医保信息化建设,为医保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七、“双通道”药店重要信息变更

“双通道”药店重要信息的变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单位向所属医保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单位或“双通道”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双通道”药店地址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事务中心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医保事务中心自受理定点变更备案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完成变更备案审核。

八、“双通道”药店的日常管理

申请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双通道”药店的日常管理,提高配送服务能力,及时向属地医保事务中心备案登记双通道经营权变化情况。“双通道”药店应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业务规范,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双通道药品业务的政策解释和结算服务,积极配合医保事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九、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本通知发布后,国家、省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发布的政策为准。

附件:1.《德阳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德阳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评分表》

3.《德阳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申请表》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德阳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药店名称

药店地址

药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

所属药品经营企业名称

药店医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双通道药品的独立营业用房面积

具备双通道药品经营权品种数量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执业药师数量

本店申请作为德阳市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讲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双通道药品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德阳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评分表

评分项目

分值

具体评分指标

提供资料要求

评分标准

必备

条件

一票否决项

1.取得《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可不提供GSP认证证书)

2.取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医保经办机构初审时确认

3.近2年内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扣除违规金额、暂停服务协议或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

在受理申请时由医保基金监管部门核实确认

4.近2年内无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由市医保事务中心复审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

经营管理能力

60分

5.具备完善的医保报销流程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

提供纸质资料

5项制度均具备的得5分,少1个扣1分

6.制定有完整的服务方案,包括资料审核、费用管控、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患者随访

提供纸质资料

有完整制定的得10分,

少1个扣2分

7.制定有慈善援助管理办法

提供纸质资料

有制定的得3分,

未制定得0分

8.有经营双通道药品的独立营业用房(以营业执照面积为准)

市区药房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及以上,

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面积达到要求的得10分,低于者不得分

区(市、县)药房经营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

DTP药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9.营业场所内有专门的功能分区且有明确标识,功能分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药事服务区等

现场检查时确认

现场检查合格的得5分,

少1个扣1.5分

10.具备双通道药品品种30%及以上的相关零售经营权,能够保证相关品种的持续稳定供应(以采购发票为凭证),同一通用名下不同生产企业品种按一个品种计算

提供相关授权资料或采购发票

配备率低于30%以下的不得分,配备率等于30%的得15分,配备率每增加5%加1分,最多得20分

11.配有专职药学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其中专职执业药师1名及以上

提供)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的执业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配备的得10分,

少1人扣5分,无执业药师不得分

配送

能力

25分

13.具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在所在辖区范围内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时核实

具备的得5分,

不具备得0分

14.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时核实

具备的得3分,

不具备得0分

15.有特殊温度储存设备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时核实

具备的得2分,

不具备的不得分

16.有冷冻药品储存设备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时核实

具备的得2分,

不具备的不得分

17.具备与双通道药品储存相适应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设有药品专用冷库,容积为100立方以上(以验证报告容积为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时核实

得10分

冷库容积为50立方以上,100立方以下

(以验证报告容积为准)

得8分

无冷库有药品专业冷藏柜(箱),容积大于500立升(以验证报告容积为准)

得4分,每增加250立升加1分,最多得8分

信息系统能力

15分

18.具备独立完善的“进、销、存”经营管理系统

现场检查时核实

具备的得5分,

不具备得0分

19.具备直联医保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数据实时上传、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能配合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搭建满足医保特药管理需求的信息系统

现场检查时核实

具备的得10分,

不具备得0分

附件3

德阳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申请表

变更项目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