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0]58号
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2021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经研究,并与承保公司协商,现将2021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市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140元/人·年。
二、全市各参保单位办理2021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个人办理2021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25日。
三、对参加2021年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额为30元/人·年,单位或个人缴费额为110元/人·年。2020年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经申请批准缓缴的困难企业除外)和个人,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