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2020/9/27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要求,深刻认识实施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内涵,指定专人负责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全面落地实施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二、及时完善办事指南,全面提升经办能力。一是要及时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投诉电话和网办渠道等内容进行完善,并在发生地址变迁、电话更改等情况时,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相应内容。办事指南中其他事项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确定,各县(市、区)不得再行更改。二是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要求,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评价。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要全部设置评价器,网上办事大厅等医保政务服务平台要设置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方便群众即时进行评价。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一是及时修改省一体化服务平台中的服务事项要素,保持与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一致;二是推进在线查询、填报、办理等网办服务渠道,并及时公开,做到线上线下“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标准”;三是要主动对接建设好“四川医保”APP,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将辖区内完善的办事指南上传“四川医保”APP。
四、加大宣传力度。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发布与宣传工作是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检。各县(市、区)医保局要高度重视,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发布与宣传工作,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四川医保”APP、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并在经办窗口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摆放,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县(市、区)在9月底前将完善后的办事指南报德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联系人:熊潇磊
联系电话:0838-2534490
附件: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