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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deyang.gov.cn/gk/zfxxgk/zcwj/993309.htm | 作者: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2-23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2/23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签订三方合同

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议管理范围内的试点扩围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与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药品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督促医疗机构在四川省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上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专区发起三方合同的签订(合同以省网采平台公布为准),监控合同签订进度并按要求上报合同签订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三方合同签订。纸质合同签订完毕后,由配送企业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二、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工作

(一)医疗机构应向市医疗保障局出具德阳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货款代预付委托书》(附件1),市本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直接将委托书报送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各县(市、区)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在签订委托书后,由各县(市、区)汇总后报送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留存。

(二)医疗机构应按照协议管理关系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德阳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货款委托预付协议》(附件2),预付协议由市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三)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汇总全市医疗机构签订的三方合同金额,交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编制《德阳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货款代预付计划表》(附件3)。经审签后,由市医保局财务与基金管理科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代医疗机构向配送企业进行货款首次预付,首次预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执行时间过半后,再根据经办机构编制的代预付计划预付剩余货款。

(四)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需要继续采购的由药品配送企业将追加采购量的三方合同提供给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按上述程序继续予以预付,确保中选药品30日回款。

三、做好预付货款清收工作

(一)在采购周期内第6个月,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编制《德阳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预付货款清收计划表》(附件4),并下发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清收计划通知属地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清算预付款总额的40﹪。在采购周期内第12个月,按照本条上述流程清算预付款总额的60﹪。

(二)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管理关系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在收到清算通知15个工作日内将应返还货款划拨至同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

(三)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清收计划收齐应返还货款后,及时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市医保局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户。

(四)对未返还预付货款的医疗机构,财务部门暂停其医疗费用拨付,待全部返还后再恢复拨付。

四、完善考核激励措施

(一)将医疗机构执行试点扩围政策情况纳入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年度补充协议管理。

(二)市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办法,将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药品货款结算和预付款返还等情况设定一定分值,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并与履约保证金兑付挂钩。

(三)修改完善医保总额指标控制管理相关政策,对采购周期内未完成合同约定量的医疗机构,在年终清算时相应扣减当年度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指标。

(四)市、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对执行情况和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卫健、人社部门通报。

(五)对中选药品中的五定管理药品,医疗机构无约定采购量的,仍按药品单价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有约定采购量的,应执行带量购销合同并按上述规定进行考核。

五、加强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管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药械招采分级监管原则加强对医疗机构完成合同采购情况的监测、监督。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医疗机构不定期进行通报,要求医疗机构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超红线价格采购非中选药品的行为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提醒相关医疗机构督促其整改。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选药品配送情况的监管,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因配送不及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等发生纠纷的,医疗保障部门在接到反映后,应认真进行核查和协调处理。

(三)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要加强对全市集中采购药品和使用情况的监测、监督,发现问题要进行认真核查,对违规问题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扩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市上统一安排部署,确保试点扩围工作在2019年12月30日前落地见效。

(一)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要组织制定我市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加强与省局价招处和省药械招采中心的工作衔接,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做好国家药品集采相关工作;做好全市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测、监管工作。

(二)市医保局财务与基金管理科要加强全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预付货款拨付工作;对未返还预付货款的市本级医疗机构暂停医疗费用拨付;督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协议管理医院预付货款返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

(三)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与市本级医疗机构签订委托预付协议工作;编制全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货款代预付计划和预付货款清收计划;将试点扩围工作纳入市本级管理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管理并进行考核;积极督促市本级医疗机构返还预付货款。

(四)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组织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预付委托书和委托预付协议;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三方合同签订工作,汇总编制报送合同签订情况;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国家集采药品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将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和预付货款返还情况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按市上下发的预付货款清收计划,督促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时返还预付货款,对未按时返还预付款的医疗机构,暂停其医疗费用拨付;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报表填写上报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德阳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货款代预付委托书》

2.《德阳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货款委托预付协议》

3.《德阳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货款代预付计划表》

4.《德阳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预付货款清收计划表》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