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锦州医疗保障网2020-09-01
为稳步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省级试点任务,强力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8月26日,市医保局组织开展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启动动员会。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希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广作动员部署
会上市政府刘希翎副秘书长就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及相关要求,市医保局王志广局长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68医院、锦州市中心医院、锦州市第二医院、锦州市妇婴医院作为首批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将采取全病组付费管理模式进行医保支付。
通过本次会议,各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按照“顶层设计、规范数据、确定分组、模拟运行、实际付费”的思路全力推进我市基于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体系。
到2021年底前,实现我市试点医疗机构使用DRG方式支付医保费用,实施更高效的医保支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全省全面推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支付方式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