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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77ZHS3UZN9PuChE9rLGC9g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2-25 | 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试点DRG(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暨辽宁省DRG付费培训会在沈阳举办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2019-12-25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2019年12月12日-13日,国家国家试点DRG(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暨辽宁省DRG付费培训会在沈阳举办,国家专家组9名专家来辽授课。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秀坤出席开班仪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涛做动员讲话。

刘洪涛副局长指出,面对人口深度老龄化和医保基金运行存在的诸多风险,我省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不断探索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医保支付方式,特别是沈阳市开展的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基础扎实、推进有序、成效显著,得到了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肯定。此次培训以DRG改革为切入点,包括国家DRG试点工作整体部署、DRG制度设计及方案、病案数据质量管理、DRG付费和结算、DRG付费下医疗行为监管等内容,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操作,内容丰富,安排紧凑,既是一次学习充电,更是一次工作助推。

刘洪涛副局长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此次培训意义,通过此次培训,不仅能为大家拨开云雾,指明方向,更为今后全省推进DRG付费改革奠定基础。要求,各市认真学习领会,提早研究谋划,夯实人才、信息、病案等基础,为下一步全省深化DRG付费改革筑牢根基。

本次培训课程涵盖了DRG试点工作方案及任务安排、医保版DRG付费制度设计及分组方案要点、DRG付费的病案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国家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及填报规范、医保DRG付费标准测算及结算管理、医保版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概述和应用等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同志,辽宁省DRG付费技术专家组成员,沈阳市25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医保、病案等部门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