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统筹费用DRG决算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03-18
自2019年我市被省医保局列为安徽省医保支付方式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以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省、市DRG付费方式改革方案积极推进部署相关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2020年DRG付费试点首次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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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精心准备,制定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改革政策,制定《马鞍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年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决算工作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启动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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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组织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根据改革方案,不断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全面保障改革工作高质量推进。集中组织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参加DRG业务培训,2020年决算正常入组率达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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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范标准,推进数据采集。
采集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共约85万条医保住院病案历史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并搭建数据采集平台,直连医院端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明确DRG病组权重确定、管理、结算等8项配套考核指标,合理核定了2020年市本级医疗机构职工及居民总权重和对应费率,全力保障DRG付费方式改革稳步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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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深入分析,完成数据决算。
目前,马鞍山市已实现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DRG付费方式支付试点全覆盖,顺利完成2020年DRG付费试点首次决算工作,其中2020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住院统筹费用39363万元,按DRG考核支出住院费用35272万元;居民医疗(生育)保险住院统筹费用22687万元,按DRG考核支出住院费用200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