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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cngy.gov.cn/new/show/4ec423b8-222a-48a9-bcf8-4624af5b0330.html | 作者: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11-27 | 6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广元)广元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强调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

发布日期:2022-11-27

11月25日,广元市委副书记、市长董里主持召开八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通报和安排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

审议通过的《办法》共十三章、一百条,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办法》全面集成完善我市现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省政府安排部署,一并将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具体内容纳入《办法》打捆出台。《办法》精简明了,既有效解决了医保政策长期碎片化、补丁繁多等问题,又有利于参保群众准确把握政策,维护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会议充分肯定《办法》的创新之处,要求医保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组织好《办法》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制度可持续、群众得实惠。

会议通报了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情况,对完成参保征收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区要压实乡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和医保、税务、民政、教育、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行业责任,抓住今年最后一个月时间,锁定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摸清辖区内应参未参人员信息,紧盯特殊人群、重点人群,深挖参保扩面潜力,加大宣传力度,做实群众工作,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确保如期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