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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cngy.gov.cn/new/show/20220825180619502.html | 作者: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8-25 | 5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广元)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2-08-25

2022年8月25日上午,广元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淳平介绍《实施办法》相关情况,并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一起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武生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会上,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淳平对《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进行了介绍,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淳平介绍,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广元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9月1日起,困难群众按新政策享受医疗救助。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20余家,与会记者就关心问题积极进行了发问,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记者问: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寇治军先生答:医疗救助是对困难群众的特殊医疗保障,通过救助,困难群众不会因医疗费用问题看不起病。本《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基金管理、医药服务等方面。市级统筹集中体现为“四个统一”。

一是救助对象全市统一。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监测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共六类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与全省保持一致,其他困难人群以此归类。

二是救助政策全市统一。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参保,医疗费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按75%资助、医疗费按70%救助;其他对象参保资助标准和救助标准略低。

三是基金管理全市统一。中央、省补助资金是医疗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直接进入市级基金账户,市、县区配套的补助资金也划入市级基金账户,全市救助基金共济使用,风险市县共担。

四是经办流程全市统一。身份明确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单制”联网结算。其余救助对象,本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医疗保障部门依申请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救助。

记者问:各医疗机构是否为救助对象提供无差异优质医疗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科长刘柏元先生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做好救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

一是畅通救治渠道。落实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一拒了之。要为救助对象提供进院有人帮、住院有人办、转诊有人管的“一站式”服务。

二是规范医疗救治。根据不同患者的就医需求分类救治,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努力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是关心关爱救助对象。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加强与医患沟通,不断改进服务态度,为救助对象提供温馨、细心、耐心、爱心的人性化服务,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使救助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记者问: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有什么好处?

市乡村振兴局督查考核科科长张绪鑫先生答: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农村最现实的问题,也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需要关注的重点。近年来,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了市、县、乡、村、组五级监测体系,确保困难人员尽早、尽量纳入监测对象。通过红色预警长期帮扶、黄色预警重点帮扶、蓝色预警专项帮扶监测,1337户监测户得到精准帮扶。《广元市创新落实“十条措施”扎实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被省委办、省政府办通报肯定。

医疗救助制度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这次出台的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统筹层次,增强了医疗救助基金抗风险能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通过医疗救助,监测对象基本医疗必将得到更好保障,为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将向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推送工作,用好医疗救助政策,坚决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

记者问: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如何认定?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樊晓艳女士答:特困人员的认定按《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执行,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按程序认定为特困对象。孤儿的认定按《广元市民政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执行,对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未满18周岁的,可认定为孤儿。低保对象的认定按《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认定为低保对象。目前,以上三类对象的身份信息,民政部门已经与医保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认定按《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执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2倍),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实行按需申请,从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省民政厅会同医保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认定办法。

记者问:请问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后,财政如何保障全市的医疗救助支出?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光仙女士答:

一是全力筹集资金。市财政设立了市级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将全市的医疗救助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基金主要从7个方面筹集: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资助资金;二是市和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三是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划转的医疗救助资金;四是社会捐赠资金;五是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六是按规定可用于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七是市级统筹实施前各县区累计结余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二是全面规范管理。我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市县区财政、医保部门的管理职责、基金的筹集及支付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统收统支、市县(区)分担、预付金预付、次年清算“四大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三是切实履职尽责。市财政局将切实履行全市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医保部门及县区财政,形成上下齐心,全市“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全力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