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广元市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
发布日期:2022-07-29
广元市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
7月27日,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助力企业纾难解困、稳定就业、保障民生。
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由医保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标识,单位“免申即享”,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
缓缴期间,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正常报销。但缓缴单位要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依法履行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离职、退休、办理关系转移或企业注销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补齐缓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