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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sylbzj.suining.gov.cn/bwdt/-/articles/30016816.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26 | 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遂宁)市医保局三举措提高全市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22-04-26

01

提标准

将“以实际休假天数支付生育津贴”调整为“按政策最高支付天数支付生育津贴”。2022年4月1日后,职工顺产、剖宫产(难产)分别可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为158天、173天,在政策范围内,每多生育1个婴儿多享受15天,并进一步明确终止妊娠、节育、男职工护理等享受足够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02

调费率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原0.5%下调至0.4%,降幅20%,预计将减少全市单位生育保险缴费512.26万元。

03

降门槛

2022年1月1日起,降低异地转入遂宁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门槛,将缴费年限由“转入遂宁即重新计算”调整为“与原参保地合并计算”,连续累计缴费达12个月,即可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今年一季度,全市生育医疗费用支出529.44万元,同比增长49.56%;生育津贴费用支出2047万元,同比增长8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