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医保局三举措提高全市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22-04-26
01
提标准
将“以实际休假天数支付生育津贴”调整为“按政策最高支付天数支付生育津贴”。2022年4月1日后,职工顺产、剖宫产(难产)分别可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为158天、173天,在政策范围内,每多生育1个婴儿多享受15天,并进一步明确终止妊娠、节育、男职工护理等享受足够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02
调费率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原0.5%下调至0.4%,降幅20%,预计将减少全市单位生育保险缴费512.26万元。
03
降门槛
2022年1月1日起,降低异地转入遂宁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门槛,将缴费年限由“转入遂宁即重新计算”调整为“与原参保地合并计算”,连续累计缴费达12个月,即可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今年一季度,全市生育医疗费用支出529.44万元,同比增长49.56%;生育津贴费用支出2047万元,同比增长8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