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医保大改革遂宁正式启动DRG医保付费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0-06-15
6月12日,市医保局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启动会,标志着遂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开启了一个新起点,正式启动DRG医保付费试点工作。市本级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包括市中心医院、中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民康医院。市医保局相关科室人员、市医保中心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试点医疗机构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荣主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智勇讲话。
会议学习了国家、省、市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对《遂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
参会人员就如何推进遂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试点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就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达成了共识。
会上,张智勇同志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DRG改革是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重大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这项重大改革任务,是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医保部门和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提高政治站位、整合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上下功夫,要充分认识(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试点医疗机构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折不扣落实改革任务。
二要明确时间节点。按照遂宁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我市目前工作进度安排为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8月底前对试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病案首页数据和医保结算数据进行采集并完成质量评估,2020年11月底完成市本级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DRG分组工作。必须把握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
三要严明纪律规矩。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医保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需要医疗机构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试点的各项要求。市医保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多听取试点医院意见建议,与医疗机构就分组结果、病组权重等进行反馈沟通。试点医疗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增强执行力,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提前对病案首页进行规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按时、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延伸阅读: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是世界公认的较为先进和科学的支付方式之一,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和推进分级诊疗促进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1.DRG基本概念
疾病诊断相关组(DRG)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DRG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疾病诊断相关组-预付费(DRG-PPS)是对各疾病诊断相关组制定支付标准,预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在DRG付费方式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经办机构不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2.医保DRG付费目标
医保应用DRG付费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通过DRG付费,医保基金不超支,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对医疗机构和医保患者的管理更加精准;医院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支出得到合理补偿,医疗技术得到充分发展;患者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减轻疾病经济负担,同时结算方式也更加便捷。
3.DRG试点工作的三大意义
一是促进规范医疗行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改变以往按项目付费的模式,转向按病组付费,将药品、耗材转变为成本,将促使医院、医生改变以往给病人开大处方,用贵重药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医生将自觉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力,积极寻求提质增效获取合理的收益,促使医院运行的动力机制由扩张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二是医疗服务公开透明。通过DRG分组,将以往临床医疗行为"不可比"变为"可比",医院收治多少病例、难度是多少,一目了然。同一个病组治疗水平的高低可量化比较。医保付费、群众就医有了透明公开的平台。
三是提升百姓就医满意度。通过实行DRG付费,压缩检查治疗中的水分,有效减少"大处方"、"大检查",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医疗支出,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就医满意度。DRG付费改革将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