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眉市医保规[2020]1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精神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发〔2019〕2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