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有条件开展《通知》中公布的50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程序进行申报项目价格,经我局审批后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机器人辅助骨科手术”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书面告知属地医疗保障局。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