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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yibin.gov.cn/gzdt_88/gzdt_10362/202002/t20200210_1219921.html | 作者: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2-10 | 2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宜宾)医疗费用零自付宜宾首批3名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发布日期:2020-02-10

2月9日,宜宾市首批3例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其中包括宜宾市首例确诊病例患者,经过医院医护人员的精心救治和护理,经市上专家组讨论,达到出院标准,准予出院。3名患者的医疗总费用由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由医院垫付,财政给予补助,3人全部医疗费用均实现零自付。

3名患者治愈出院是医护人员、全市人民盼望已久的时刻。“非常开心,我感觉这是我2020年第一个值得高兴的事情。”出院患者成某表示,在接到可以出院消息的当天非常兴奋。“宜宾加油,武汉加油,中国加油。”3名患者与医护人员共同喊出这一磅礴有力的响亮口号,给全市人民一颗“定心丸”,给医护人员战胜病毒的百倍信心。

市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的工作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全力保障患者救治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免除后顾之忧。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诊及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清算,报销不再执行未备案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的规定。对异地患者在宜就医并确诊的病例、疑似患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明确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