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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yibin.gov.cn/gzdt_88/gzdt_10362/202001/t20200123_1213734.html | 作者: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1-23 | 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宜宾)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全力配合新冠肺炎救治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23

快速响应彰示医保担当作为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全力配合“新冠肺炎”救治相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治和医疗保障工作,宜宾市医保局迅速行动,部署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快速响应,积极行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快速响应,切实将财政部与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地落实。坚决做到“一及时、两确保”即:一旦出现感染者务必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1月22日拟制出台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的紧急通知》(宜医保办[2020]4号),强化价格举报受理,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各单位立即确认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应急监测情况(春节期间照常执行)。目前,我市江安县、珙县等区县已开启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相关商品价格的应急监测专项工作。

三是主动担当,落实保障。积极落实国家医保局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同时,要求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目前,我市江安县已预付700万元医保基金,切实避免和减轻患者垫付压力。

四是科学应对,防治结合。针对近期返乡热潮,切实在服务人员、公共场所、医疗设备和防控药物等方面做好疫情应对准备;针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的方式,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从而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